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三十章  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节线路选线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二百九十条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

第二百九十一条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平行的,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车站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5米,长290米为黑线范围。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分开的,轨道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特殊线路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