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三节  城市道路

第二百六十八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中间分车带,进出口应当设置交通标志、交通隔离等设施。快速路主线与相交道路应当为立体交叉。

快速路两侧一般应当设置辅道,辅道和主线之间应当隔离。

辅道可以设置掉头功能和平面交叉。

第二百六十九条  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第二百七十条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路连接,确需与主干路或者快速路辅道连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的交通管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步行街、步行区应当设置消防、救护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