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路!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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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条 主!干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60!0至1?000米次》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400至600米支!。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200至4》0,0米
】第二百六十六—条, , ,中心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且《小于6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6至8?。千米;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6!且小于?8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10至1《2千米;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8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12至1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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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一!般应当为4》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条道《路一般应当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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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应当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原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有条件的应】当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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