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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路网布!。局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主!干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6】。0,0至:1,0,00米次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400—至60?0米支路的交叉【口间距一般应当【为200至》。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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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心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且小于6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6至》8千米;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6:且小于8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10至12千米;!。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8的支路网》密度一般应当为每】平,方千:米1:2至1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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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一般应当》为4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条道路一—。般应当?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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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应当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原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有—。条件的?应当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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