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二十二章  供电工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城市发电厂应当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水源、交通等要求。

第一百八十四条  热电厂选址应当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接近热负荷中心,交通便捷、供水安全可靠、废水处置方便,对环境影响小的区域。

热电厂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城市变电站选址应当靠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进出。城市变电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重要军事设施、通信电台、电信局、机场导航台等。

    (二)避开易燃、易爆区和严重烟雾区。

    (三)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10kV和220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

    (二)前项以外中心城市其他区域变电站一般应当采用户内或者半户外式结构。

    (三)近郊地区变电站可以采用全户外式或者半户外式结构。

    (四)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新城内的生活区和重要公建区,35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

    (五)中心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等地区鼓励与其他建筑合建、贴建或者在地下设置。其中新建公用35kV变电站应当与建筑物合建、贴建或者在地下设置。

第一百八十七条  城市变电站的用地按照最终规模规划预留,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居住区、高层楼群、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二层的,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无地下二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一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二)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变电站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

    (三)高层、中高层居住区不得设置箱式变电站。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居住区、高层楼群、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新建公用35kV变电站,有条件的应当与建筑结合建设或者在地下进行建设。

第一百八十九条  22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敷设220kV及其以下等级电力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宽度,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应当拆除走廊内与电力配套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内除电力配套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电力架空线路应当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电力架空线路径应当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避开空气严重污染区或者存有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和仓库。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电力架空线与铁路顺行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最高杆(塔)高加3米;与公路、河流、索道顺行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倍。

第一百九十三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与特殊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二)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三)架空电力线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小于30米。

一百九十四架空电力线与地面的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建筑物,确需跨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等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第一百九十五条  220kV或者110kV电力电缆,一般应当采用沟槽方式在人行道下敷设。

35kV以及以下等级电力电缆,电缆少于或者等于6根的,应当采用直埋方式敷设;超过6根的,应当采用排管方式敷设。同一路径下电缆超过30根的,可以采用电缆隧道方式敷设。

第一百九十六条  35kV和10kV电力直埋电缆一般应当在人行道下敷设。由于条件限制在车行道下敷设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  220kV和110kV电力电缆可以同槽敷设,35kV和10kV电力电缆可以同路径敷设。

路灯高控线应当与10kV以及以上电力直埋电缆同槽敷设。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电力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应当采用水下敷设,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路、铁路、河流、新建成的城市道路等禁止开挖的路段,电力电缆应当采用非开挖方式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