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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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条 《新区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排!水工程应当》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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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条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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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沥功能【合理布置就近向一】、二级河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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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位于城市水系下【游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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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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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
》
《 ?(四)有利于再【生水回用;
【。
《 (五)有】利于农田灌溉
!
?污水处理厂不得在】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内设置
!
?。第一:百,七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应当按照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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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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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与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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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 排水?泵,站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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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用!地;
! (二)整合周!边,现,状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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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未?编制规?划或者纳入规划急】需建设的《泵站应当结合周边】现状泵站布局情况以!改扩:建方式?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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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需独立!新建的可结合—城市其他基础设施】一并设置建设—;
! (五)新建泵】站的出入口一般沿城!市次:干道以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
【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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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排,水泵站附属建筑根据!泵站:规模、排《水,量大:小、:控制方式、》。。所在位?置以及重要》。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排水泵站【附属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变》。配电间和辅助间【其建筑面积为100!至300平方米
!
》 (二)地道泵!。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
(!三)泵房一》般应当采取地下形式!建设结构《上皮低于《室外地坪1.—5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
第一百七【十七条? 污?水管道平面的位置和!高程应当《根据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布置污水干管应当】在污水收集区域【地,势较:低,或者便于污》水汇集的地带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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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管《道应:当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布】置雨水?干管应当《在排水流《。域的中间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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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管道一般应【当沿现状道路或【者规划道路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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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与道路设计!协调
【
(一)】一般区域采用1【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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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城区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者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至5年一《遇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道路下污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8米;雨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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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 排水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的应当《采取加装套管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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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穿越河道的—应当:设置标志管顶至【规,。划河底的距离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
!。
排水【管道穿越受》水流冲刷河床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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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 :水库: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禁止:设置污水排水—口河流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其:取水:口上游不得设—置排水口;取水口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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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并在出水!口附近?设,置沉: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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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在桥梁下游—15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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