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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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条 新区【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排水工程应当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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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条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第一百七十条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沥功能合】理布置?就近向一、二级河】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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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位?于城市水《。系,下游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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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三)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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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利于再生水回!用;
【
? , (五)有利—于农田?灌溉
】污水处理《。。。厂不得在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内设!置
【第一百七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应当按照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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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与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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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排】水泵:站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用地;
!
? (二)—整合周边《现状泵站;》
【 (三)—尚未:编制规划或者—纳入:规划急需建设的【泵站应当结合周边现!状泵站?布,局情况以改扩—建方:式选址建设;
!
》 (四《)确:。需独立新建的可【结合城市其他基【础设施?。。一并:设置建设;
【
》 (五)新【建泵:站的出入口》一般:沿城:市次干道《以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排,水泵站附属建筑【根据:泵站规?。模、:排水量大小》、控制?方式、所《在位置以及》重要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排水泵站附】属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变配电间和辅—。助间其建筑面—积为:。100至300平】方米
! (二》)地道泵《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 (三)泵房一般!应当采?取地下形式建设【结构上皮低》于室外地坪》1.5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
:第一:百七十七条 【污水管道平面的位】置和高程应当—根据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布置污水干管应当!在,污水收?集区域地势较低或者!。便于污水《。汇,集的地带布置—
雨水管!道应当?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布置雨水干!管应当在排水流域】的中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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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管道一般》应当沿现状道—路或:者,规,划道路?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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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与道路设!计协:调
》
(一)!一,般区域采用1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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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心城区—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者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至5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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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条 《 城市?道路下污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8米;雨—。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5《米
第一!百八十条 》 排水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的应当采【。。取加装套管》。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排水管?道穿越河道的应当】设置标志《管顶至规划河—底,的距离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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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穿越受水《流冲刷河床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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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 水:库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禁止设置污!水,排水口?河流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其取水口上游【不得设?。置排水口;取—水口: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水口】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并在出水口附近!设置沉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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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在桥梁下游》。15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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