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排水:工程
】第一百六十八条 】 ,新区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排水工—程应:当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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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条》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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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沥【功能合?理,布置就?近向一、二级河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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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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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于城市水系—下游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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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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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
—
《 , (四)有利【。于再生水回用;【。
】 (五)有利于】农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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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处理厂不》得在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内—设置
【
第一百七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应当按!照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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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与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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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排水泵站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用地;【
】 (二)整合周边!现状泵站;》
》
(三【)尚未编制规划【或者纳入规》划急:需建设的泵站应【当结合?周,。边现状泵站布局情】况以改扩建方式选】。址建设?;
】 : (四?)确需独立新建的可!结合城市其》他基础设施一—并设置建设》;
【 (五)新】建泵站的出入口一】。般沿城?市次干道以》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
】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排水泵《站,附属:建,。。筑根据泵站规—模,、排:水量大小《、控制方式、所【在位置以及重要【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排水泵?站附属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变配电间和辅!助间其建筑面积【为,100至300【平方米
—
《 (二)—地道泵?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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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泵房:一般应当采取地【下形式建设结—构上皮低于》室外地坪1.5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污水管道》平面的位置和高【程应当根《据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布《置污:。水,干管应当在污—水收集区域地势较低!或者便?于污水?汇集的地带》布置
【
雨水管《道应当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布,置雨水干《管应当在排》水流域的中》间布置
—。
雨水、污水管!道一般应《。当沿现状道路或【者规划道路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
】
第一百七—十八条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与道路设计协调
】
!。(一)一般区域采用!1年一遇;
】
(二!。)中心城区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者【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至5年一【遇,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城市道路下污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8米?;雨: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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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 排水—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的应—当采取加装套管【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
排水管道!穿越河道《的应当设置标志管】顶至规划河底的距离!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
】
排水—管道穿越受水—流冲刷?河床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水,。库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禁【止设置污水排—水口河流《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其取水口上游不】得设置排水口—;取水口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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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并在》出水口附《近设置?沉泥槽
!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在桥梁下】游15?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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