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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 排水?工程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新《区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排水】工程应?当,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 第一百七》十条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沥功能合理!布置就近向》一、二?级河道排放 ! 第一百七—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位于【城市:。水系下游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  :(二)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三)》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 : ,    【 (:四)有利于》。再生水回用; 【。 , 《  :  (五)有—利于农田灌溉 【 污水处】理厂不得在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内设置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应当按照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与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排水泵站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用地《;, —    (二)整合!周边现状泵》站;  !   ?(三)尚《未编:制规划或《者纳入规划》急需建?设,的泵站应当结合【周边现状泵站—。布局情?况以改扩建方—式选址建设; 【 《 ,    (四)确需!独立新建的可结合】城市其他基》础设:施一并设置建—设; —  ?。  : ,(五)新建》泵站的出入口一般沿!。城市次干道以及以】下等级道路设置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远期规模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排水泵站附属】。建筑根据泵站规模、!排水量大小、—控制方式、所在【位置以及重要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排水泵站附!属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变!配电间?。和辅:助间其建筑面积为1!00至3《。00平方米 !     (【。二):地道泵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    (三)泵】房,一般应?当采取地下形—式建设结构上皮【低于室外地坪1.】5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污水管道平面的位!置和高?程应当根据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布置污水《干管应当在污水【收集区域地势—较低或者便于污【水汇集的地带布置 ! 雨水【管道:应当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布置雨水—干管应当在排水【流域的中间布置 】。 ? 雨水《。、污水管《道一般应当沿现状道!路,或者规划道路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 【第一百七十八条 】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与【。道路:设,计协调 !   ?。 (一)一般—区域采用1年一【遇,;, ?。    — (二)中心城【区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者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至《5年一遇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城市道?路下污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8米;雨》水管道的起》点埋深一般不—。小于1.5米 】 第一百八十!条  排水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的应当采!取加装?套,管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排】水管:道穿越河道的应当设!置标志管顶至—。规划河?底,的,距,离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 — 排:水管道?穿越受?水流冲刷河床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水库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禁,止设置污水排水【。口河流?。作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其取水—口上游不得》设置排?水口;取水口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水口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并在出?水,口附近设置沉泥【槽 : ?。 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应》当在:桥梁下游15米以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