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九章 给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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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 城市给《水,应,当,集中供给中》心城区以内不得增加!新,的,自备水源中心—城区以外应当—。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但再生?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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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区域应当逐步【采用分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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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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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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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表水厂选址应当!根据给水系统布局】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的,区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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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水厂规模【应当按照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水厂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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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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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水】厂附:属建:。筑物面?积应:当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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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配【水,。系统设置加压泵站】的泵站选址应当在】用,水,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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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泵站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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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输送原》水,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管道或》者暗渠采用》明渠输送的应当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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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长距离》输水管道《干管一般不》应少于2条;多水源!供水或者有安—全,储水:池等:安全供水措施的可以!采,用1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水源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不小于8》米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等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的一般应当在路基】下垂直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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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的方?式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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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应小于1米;通【。航河道?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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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路面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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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与供热】管道距离《小于1.《5米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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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
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管—道在铁路《旁,敷设的与铁》路坡脚间《。。的水平净《。距离一般不得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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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道顺行敷设的!供水管道下穿铁路的!管道:中心:线与地道箱体—外墙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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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输水管道一般不!得在地铁箱体或者】地铁车站《上,方顺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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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的供水管道一般应】当设置在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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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相互交》叉的垂直《净距离不《应小于?0.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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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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