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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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给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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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城市给水应当集中】供,给中心城区以内不】得,增加新?的自备水《源中心城区以外【应当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但?再生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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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区—域应当逐步》。。采用分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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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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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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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表水【厂选址?应当根据给》水系统布《局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的区域【确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 水厂规模应—当按照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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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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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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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水》厂附属建筑物—面积应当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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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配水系统设》置加压泵站的泵站选!址应当?在用水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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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泵站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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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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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输送原水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管道或者暗渠采【用明渠输送》的应当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长距离输水管—道干管一般不应少于!2条;多水》源,供水或者有安全【储水池等安全—供水措施的可以采用!1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水源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不小!于8米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等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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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的!一般应当在路基下垂!直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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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的】方式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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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应小于1米!。;通航?河道不应小于2【。米
【第一百五十五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路》面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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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与供热管!道距离小于1.5米!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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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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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管道在铁路旁敷设】的与铁路坡脚间的】水平净距离一般不得!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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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道顺行【敷设的供水管道下穿!铁路的管道中心线与!地道箱?体外墙?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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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输—水管道一《般不:得在地铁箱体或【者,地铁车站上方顺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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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 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的供—水管道?一般应当设置在【上,方
【供水管道《相互交叉的垂直【净距离不应》小于0.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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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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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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