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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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给水工!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城市给水应!当,集,。中供给?中,心城区以内不得增】加新的自备水—源中心城《区以外应当》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但再生水—除外
有!条件的区域应当【逐步采用分》质供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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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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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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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表水厂选址【应当根据给水系【统布局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的区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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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 水厂规《模应当?按照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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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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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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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 水厂?附属建筑物面积应】当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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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 配水系统设置加压!泵站的泵站》选址应当《在用水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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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泵站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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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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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输送原水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管道》或者暗渠采用—明,渠输:送,的应当?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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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 长:。距离输水管道—干管一般不》应,少于2条;多水源】供,水或者有安全—储水池等安》全供水措施的—可以:采,。用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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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水《源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不小:于8米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等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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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的一般应当【在路基下垂直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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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的:方式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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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应小于—1米;通航河道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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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路》面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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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与供热管道距离!小于1?.5米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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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
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管,道在铁路旁敷设【的与铁路坡脚间的水!。平净距离一》般不得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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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道顺行《敷设的供水管道【下穿铁?路的管道中心—线,与地道箱体外—墙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米
】第一百五十八—条 输水管道一般!。不得在地铁》箱体或者《地铁车?站上方顺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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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的【供水管道一般应当设!置在:。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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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相互交叉】的垂直净距离—不应小于0.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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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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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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