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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 第:。十九章  给—水工程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城市给水应当集中!供给中心城区—以内不得增加新的】自备水源中》心城区以外应当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但再生《水除外 【 有条件的区【域应当逐步采用分质!供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表水厂选》址应当根据给—水系统布局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污泥处!置方便的区域确【定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水厂!规模应当按照—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 ?水厂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水厂附属建筑】物面积应当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确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一《百五十条  配水】系统设置加压泵【站的泵站选址—应当在用水集中【的地区 《 , 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泵】。站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输送原水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管道或者暗【渠采用明《渠输送的应》当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长距离输水》管道干管一般—不应少于《2条;多水》。源供水或《者有安?全储水池等》安全供水措施的【可以:采用1条 【 :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水源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不?。小于8米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等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的》一般应当《在路基下垂直—。穿越 】。供水: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的方》式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标《。志, , 供水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应小于—1,米;通航河道—不应小于2米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供: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路面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 , 供水管道与供热】管道距离小于1.5!米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管道在铁》路旁敷设《的与铁路《坡脚间的《。水平净距离》一般不得小于6米】 》。 与地?。道顺行敷《。设的供?水管道下穿铁路的】。管道中心线与—地道箱体外》墙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米 】。 第一《百五十八条  输水!管道:一般不得在地铁箱体!或者地铁车站—上方顺行敷设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的供—水管:道一般应当设置在】上方 ? 供水【管道相互交叉的【垂直净?距离不应小》于0.15米 】 : :第一百六十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