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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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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的】建筑:根据:相邻:地块情况按》。照,下列规?定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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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批准或者选!址意见书《已经核发的依据其规!划性质确定建筑【间距并按照确定【的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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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邻地块为现状建!筑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的—。按照与现《状,建筑或者与已经定】位的建?筑确定建《筑间距进行退让【
【 , , (三)相邻地块为!其,他情况的《。按照:本建筑的用》地性:质作为相邻地—块用地?性质确定建筑间距】并按照确定的—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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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
【第一百三十六条 】 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无绿】。线,。的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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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底层局部架空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折减》退让红线《或者绿线《的距离?但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的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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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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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 建筑物地下【部分及其地下围护设!施不得逾越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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