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十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一百一十二条  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依据日转运量确定,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一百一十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离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大于5千米,距离新城、建制镇建成区大于2千米,距离居民点大于0.5千米;

    (二)用地面积指标根据设计处理量,依照规范计算执行;

    (三)四周应当设置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带。

一百一十四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址在城镇以外地区。

    (二)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一百一十五公共厕所分为独立式、附建式和活动式。

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地铁出入口以及大型公建等设施应当设置公共厕所。

一百一十六独立式公共厕所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一百一十七  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小于5米,周围应当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

一百一十八  附建式公共厕所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底层,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