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市道路绿带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需要设置绿带的,宽度从道路红线起算,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内环线两侧不小于5米;中环线两侧不小于20米;外环线内侧包括辅道用地不小于100米,外环线外侧包括辅道用地为500至1000米。
(二)环城四区以内其他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三)环城四区以外地区的道路绿带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四) 滨河道路的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立交桥周围绿带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现状互通立交桥,以匝道外边线水平投影线为基线,引桥段从立交起坡点计算,后退50米;
(二)规划互通立交桥,以立交用地控制线为基线后退50米;
(三)分离式立交桥,按照道路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