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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 附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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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道路《附属:绿地:是指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以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附属绿地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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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主干路上设置绿!化隔离带的其绿【化隔离带宽度应当不!小于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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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道树绿?带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
》 , (三)绿化】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车—。辆通行和行人正【常行:走的:。要求平面交叉—。口内的绿《化应当与路面渠化相!结合;
! (四—)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米的可以为开放式!绿地其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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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公共活!动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一般应当为开放】式绿地;
】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设施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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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标】准参照?下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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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低于4【5%排水泵站绿地】率不低于《20%?变电站?绿地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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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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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环线以内绿地【率不低于35%【中环线?至外环线绿地率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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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确定?组团:不小于每《。。人,0.:5平方米小区不小于!每人:1平:方米:居住区不小》于每人1.》5,平方米旧区改建【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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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组团?应当设置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外的面积大】于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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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学、托幼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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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地下《建设项目《覆土深度大》于,0.6米地》表进行绿《化的可以《计入地表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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