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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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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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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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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为《居住小区以及—组团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以】上四类用地纳入居住!用地平衡《其他性?。质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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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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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居住:区,的规划形式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形式组合!以及采用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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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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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居《住组:团,建,筑密度、容积率一般!不得:突,破,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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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原《有居住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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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一般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五十五条 为居!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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