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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九章】  居住用地 【 第四十八!条  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的要求》。 : 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为居!住小区以《及组团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以上】四类用地《纳入居?住用地平衡其—他,性质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平》衡 《 ,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第五十条  居住】区的规划形式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形式组合以【及,采用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五十二【条 居住组团建【筑,密度、容积率—一般不得突》破下表规定 【 《。 《 第五《十,三条  原有—居住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一般【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五十?五条  为居—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