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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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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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的要—求
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为居【住小区以及组团【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以上四—类用地纳入居—住用地平衡其他性质!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平衡?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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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居住》区的规?划形式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形?式组合以《。及采:用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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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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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居住:组团建筑密》度、容积率一般不得!突破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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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原有》居住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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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一般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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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为居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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