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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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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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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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为居—住小区以及组—。团,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以上四!类用地纳入居住用地!平衡其他性》质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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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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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居住区的规划形式】。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形式组合以及【采用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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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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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居住组【团建:筑密度、容》积率一般不得突破】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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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原有居住】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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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一般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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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为—居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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