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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九章—。  居?住用地 — 第四十八【。条 : 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的要—求 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为居【住小区以及组团【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以上四—类用地纳入居—住用地平衡其他性质!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平衡?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五十【条  居住》区的规?划形式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形?式组合以《。及采:用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 第五十一条 !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第五十二条 !居住:组团建筑密》度、容积率一般不得!突破下?表规定 《 】 第五十三【条  原有》居住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地块一般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 ? 第五《十五条  为居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