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5年。

第二十二条  本市近期建设规划分为市近期建设规划、滨海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区县近期建设规划、镇近期建设规划、特定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空间布局;

    (二)确定近期空间组团发展引导措施,确定近期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实施时序和引导发展等内容;

    (三)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四)确定城市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五)确定近期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确定近期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

    (六)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地、环境等方面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实施时序和措施;

    (七)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

第二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位分析图、城市发展分析图、现状图、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图、近期规划图、近期空间组团发展引导图、近期建设土地投放规划图、近期居住用地规划图、近期城市重大项目规划图、近期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近期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近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近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图、近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图等。

近期建设规划图纸的比例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