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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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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
】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理,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 ?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 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 :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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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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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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