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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   ?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 , 第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 第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