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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得插《。挂、张贴《。。、安装、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任何!物品;   !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窗外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   【  :(,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 第十九条 —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 ,。 第二《十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开?办集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工作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 ?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    —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    违》反前款?规定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设置牌匾、标识!等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尚未制定规划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 》。     违【反,前款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