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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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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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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得插挂、!张贴:、安:装、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任何《物,品;
!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窗外》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
《 , ? (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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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 第十九条 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 第:二十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 , , ,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开办集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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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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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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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工作》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 ?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 ?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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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
违】反前款规定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设置牌—匾、标识等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尚】未制定规划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
】 违反前款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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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四条 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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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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