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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得插挂、》张,贴、安装、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任何物品; !    《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窗外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 《    《。(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第十【九条 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 第二十》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  :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违?反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开办?集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工作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 ,。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 违:反前款规定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设置牌匾、标识等!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尚未?。制定规划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 ,     【违反前款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 ,  :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 ,第三十四条 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