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建标库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10月23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8年4月29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12月6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4年2月7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