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二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审批程序—。。按照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三十五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政府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房改办)】的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和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