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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房改!办,)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房〔!2003《〕17?4号)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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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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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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