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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房改办)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房【〔2003〕—174号)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