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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 , 第二十条 】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房改办】)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房】〔20?03〕1《74号)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