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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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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市,房管局(房改办)】要会同市《规划局充分考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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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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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房,管局(房改办—)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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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5!%累计有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开发建设经!验信用可靠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较小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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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园林?。、开发、质监—、物管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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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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