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 细部工程》
,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 【 ,。施工记录
—
《14.1.3 【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
1?4.1.4 —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 2 ?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2 】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