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 施工记录 【 14.【1.3 《。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  《   1 》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