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0-2018 建标库

14  细部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