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细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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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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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施】工记录
】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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