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 细部工程
—。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2 【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 施工记录
】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
14.1.4 !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