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细部工—程
:
】
14.1 — 一般规定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2— ,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 2 《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 施》。。工记录?
,。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2 《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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