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 4 施—工记录
《
《
14.1.3 】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4!.1.5 》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