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 4 施工记】录
?
: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 2 《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