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细部:工程
》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
2 !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3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施工记录
】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 1: ,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
,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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