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细部工程
【
【
1?4.1 》一般规?定
?
《
14《.1.1《 ,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3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施工记录
!
:
14.1.3 】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
: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1 】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
,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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