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2.1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4.2.2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3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4.2.4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4.2.5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4.2.6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4.2.7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4.2.8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8的规定。
表14.2.8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