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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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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规定?的或无?相应市政资质却【。。。。承担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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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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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照,明设施的;
】 (二)【直接在城市》道路上焚烧物品、】搅拌或存放砂浆、】。混,凝,土的;
》 《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经劝【阻无效?的;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清洗机【动车辆的;》
(五!)向排水设施投放】火种倾?倒、扫入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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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对,化粪池等接纳生【活污水?的,设施及时疏》浚造成漫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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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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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恢复设施—原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设立市】场、:停车场的《;
》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线(缆)》、广:告或:其他设施的》。;,
(三!)接用路灯电—源的;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的》;,
: , ?。。 (五)擅自—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
》。 :(六)掩《盖、堵塞、占压排水!设施的;
【。。 (七)擅自!接通排水管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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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城市排水】管网内穿《。越其他管《线的;
【 (《九)擅自《对沿街人行道进行】改建的;
】 (十)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泼!洒腐蚀?性液:体的;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禁止排放的液体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
? (二)擅】自采用?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的;】
《 (三)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照明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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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上通行?履带车、铁轮—车、超过道路负【荷量的机动车辆的】;
(!五)在桥《梁,。上架设不符》合桥梁安全要求的】各类设施《或擅自增设管线【等设施的
】第四十七条》 市政管理部【门在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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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盗窃、?破坏市?政设施或非法收【购城:。市,排水:井盖(座)》、道路照明器材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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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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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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