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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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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规定】的或无相应市政资质!却,承担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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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照《明设施的;
【 (二【)直接在城》市道路上焚烧—物品、搅拌》或存放砂浆、混凝】。土的;
— ,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经劝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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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清洗机动车辆】的;
!(五)向排水设【。。施,投放火种《倾倒、扫入垃圾的;!
: , (六)未】对,化粪池等接纳生【活污:。水的设施及时疏浚造!。成漫溢的;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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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恢复】设施原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设立市场、—停车场的;
】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线(缆)、—广告或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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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接用路灯【电,源的:;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的;
【 (五)擅自!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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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掩盖、堵!塞、占压排水设【施,的;
《 , 《(,七)擅自接通排水管!网的;
》 (八)在!城市排水管网内【穿越其他《管线的;
【 (九)擅自!对沿街人《行道进行改建的;】
?。 (十)【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泼洒?腐蚀:性液体的;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禁止!排放的液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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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
! (:二)擅自采用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的;
! (三》)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照明设施的;】。
》 (四)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上通行履【带车、铁轮车、超过!。道路负?荷量的机动车辆的】;
【 (五?)在桥?梁上架设《不符合桥梁安全【要,求的各?类设施或擅自增设管!线等设施《的
第—四十七条《 市政管理部门在!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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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盗】窃、破坏《市政设施或》非法收购《。城市排水《井盖(座)、—道,路照明器材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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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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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 ,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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