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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规定的或无相应!市政资质《却承担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照明—设施的?;
— (二)直—接,在城市?道,路上焚?烧物品、《搅拌或存《放砂浆、混》凝土:的;
】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经劝阻无效的—;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清洗机?动,车辆的;
— 《 (五)向排—水设施投《放火种倾《倒、扫入垃圾的;
!
》 (六)未对化粪池!等,接纳生活污》。水的设施及时疏浚造!成漫:溢的;
》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恢复》设施原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设立》市场、停车场的;】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线(缆)《、广:告或其他设施的;
!
?。 : ,(,三)接用路灯电源】的;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的;
— (五)擅【。自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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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掩盖、!堵塞、占压排水设】施,。。的;
?
, (七【)擅自接通排—水管网的;
【 (—八)在城市排—水管网?内穿越其他管线的;!
《 (九)擅自】对沿街人行道进行】改,建的;
—。 : (十《)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泼洒?腐蚀性液体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禁止?排放的液《体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
—
(二】)擅自采用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的;
【 (三—)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照明设施的!;
》 , (?四)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上通行履带】车、铁?轮车、超过道路【负荷量?的机动车辆的;
】
—(五)在桥梁上架设!不符合?桥梁安全要求—的各类?设施或擅自增设【管线等设《施的
》。
第:四十:七条 市政管理部!门在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
第四十八》条 ?盗窃、?破坏市政设施或非法!收购城?。市排水井盖(座【),、道路照明器材【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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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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