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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附 ?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市政设施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按!照省建设、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下述用语】的,含义  》 ,  : (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内道?路,及其地上、》。。地下空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沟《、停车场、广—。。场、与新(扩—)建道路同步移交】。的挡土墙、道路分隔!带、路名牌、护栏】等;    【  :。(二)城市桥涵【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桥名牌【。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限高、限长、【限载标?志牌、?桥梁测量标志—等);桥梁净空【、涵洞前《后30?米及桥梁《上下游60》米的河道;   !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污水》管道、进水口—、,出水:口、雨水《井,。。、检查井、明渠【、暗渠、《排水泵站、涵闸;】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市—区,范围内?的河:道、护堤、》护坡、防洪墙等城】市防洪设施; 【      —(四)城市照明设施!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游《园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五】十四条 《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