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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排水许可】证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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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雨污分【。流区:域内的排水单位的排!。水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 雨污分流区域】内现有?雨污:合流:的城市排水管道由】市人民政府逐年安】。排资金予以分流改】造
— 在雨污分—流,区域内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单位内部《的排水设施由排水】单,位,出资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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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排水单位需接!通,或改变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排水单—。位,承,担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偷盗、!损坏排水井盖;
! : , , (二)掩盖、堵】塞,、占压或擅自改【动排水设施;
】 (—三)向排水设施投】放,火种倾倒《、扫入?垃圾;
— (四)擅自!接通排水管网;
】
: (五)在排!水设施上堆》放,物料、挖坑取土或修!建建(构)筑—物;:
【(六)在排》水管网内穿》越其他管线;
【
, (七【)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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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下!列液体
! (一?)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放射性的液体;
! , : (二《)与酸、碱物质【发生作用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液体》;
》 (三)能【。形成胶?。凝体、凝《固体、沉淀》物的:液体;?
》 , ,(四:。)未经沉淀的施【工浊:水;
》 ? (五)其他有】损排水设施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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