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未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开发区》、住宅?小,区、厂(矿)区、机!关、学校内的市政】。设施:。需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符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 【  :   (《。二):提供必要《的管理、维》修条件;   】   (三)按照国!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标准交】纳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七》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履行】管理:职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负责对?市政设施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组织维修《尽快恢复使用—;    —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   ?  : (三)《施工安排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确保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 第十八条 !沿街单位确需对【其门前人行道改建】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 新建化粪池—等接纳生《活废水、污水—的设施?应当建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外      现!有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化粪池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疏浚保障畅通—并逐步迁出》。。或,改造 第【二十条?。 对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施工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抢修抢险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临时停车!的限制? : 第二十二条【 设在市》政,设施:范,围内的各类管线【、井:(箱)盖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因缺损】或擅:自设置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