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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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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九条? 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公共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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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工程毗邻市政设!施,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留出安】全间距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各类公共《设施及其地下管【线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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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建设城市道路排水】出水:口
《 城市道路排!水出水口《渠道两侧各5米宽、!30 米长的—土地应当与道路【用地统一征》用并:与道路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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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排水出水口!渠,道30米外的排水设!施应当?纳入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予以—控制严禁《占压
】 现有未按排水规划!建设的临时》。性排:水出水口按照城市排!。水规划逐《步改造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时照明设—施应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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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承,担,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
第十四条 ! 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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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含住宅小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以及对市—政,工程实验《的抽检和综合验收】应当有?市政管理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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