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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饮,。用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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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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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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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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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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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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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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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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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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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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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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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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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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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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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限期治》。理; 《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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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三)《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十四)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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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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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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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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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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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设置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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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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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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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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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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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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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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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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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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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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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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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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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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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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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二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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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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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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