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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饮用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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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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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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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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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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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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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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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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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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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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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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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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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
(九】),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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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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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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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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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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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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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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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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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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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设置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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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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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
(【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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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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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
!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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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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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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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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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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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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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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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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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二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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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
—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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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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