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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 】 设
第】十八条 《 绿道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进行—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指引规【范全市绿道建设【
第?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省立绿道【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其【他绿道建设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
各】绿道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绿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绿道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市—人居环?。境部门及各》区绿道管理部—门通报绿道》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绿,。道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原有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推广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采!用可再生《能源配建雨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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