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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 》 ?设
《。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进】行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指?引规范?全市绿道《建设
《第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省立绿道—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其他绿道建!。设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
》
各《绿,。道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绿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绿道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市人居?环境部门及各区【绿,道管理部门通—报绿道?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绿道【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原【有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推广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采用可再生能源配!建雨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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