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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 ?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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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绿道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绿道—专项规划应当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文体旅游设施—、居民聚居点等【。相,连通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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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络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结?合,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省立绿《道、城市绿道—的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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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调整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的【不得破?坏绿道的连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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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设以下基本!绿道配套设施
】 (一)交通衔接!设施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提供饮料食品和自!行车:租赁:服务的驿站、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水、电、燃气、!通讯、防灾等设施】。;
《。 (:。四):标识系统指》路,标志:、,警示标志及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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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绿道》控制区内禁止规划】建,设,以下项?。目和设?施
(一)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大中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等;
(】二)污染《绿道环境项目—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
— (三《),其他与绿道建设和养!护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绿道【控,制区内已建》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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