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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 》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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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绿道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绿道专项规划应!当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文体旅游设施、!居民聚居点等—相连通?。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络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结合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省】立绿道?、城市绿道的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
》 经批准《调,整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的不?得,破坏绿道的连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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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设以下基本绿道【配套设施
— (一)交—通衔接设施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提供饮料食品和自!行车租赁服务的驿站!、,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三):基础设施水、电、燃!气、通讯、防灾等】设施;
》 (?四)标?识系统?指路标志、警—示标志及其他标【志
第十六—条 绿道控制区】内禁止规划建设以】下项目和设施
! (一)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大中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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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绿!道环境项《目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
《 (三)其他与绿!道建设?和养护?。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绿道控制—区内已建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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