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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管理和维护 ! 第二十二条 !绿道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负责;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和管理维护考评细!则统:一全市绿道管理维护!标准加?强对各?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的检查、考评和监!管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绿道的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绿道维《护和运营《中,。的问:题确保绿道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绿【道维护及运营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产权单!位维护及运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及运营单位   !。绿道维护及运营单位!应当:保,持,绿道及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调》整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绿道管理实际需要】划,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通!行,时段并设置配套【道路标识允》。许,因管理养护或者其他!需要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   在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但在与道路重合的】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 第二【十七条 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  自行车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制定自行车骑行】准则:引导、规范自行【车骑行者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依绿!化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请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临时占用《、挖掘?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依《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绿道:及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破—坏绿道设施》;  《 (二)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三)养—殖禽畜;《   (》四)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 , (五)挖沙、采】石、取?土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维,护   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维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冠:名或者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