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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管理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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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绿道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负责》;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和管理《维护考评细则统【一全:市,绿道管理维》护标:准加强对各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的检?查、:考评和?。监管
《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绿道的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绿道维护和》运,营中的问题》确保绿道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 绿道维护及运【营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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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产权单!位维护及运》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及?运营单位
— :绿道维护及运营单】位应:。当保持绿道及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调【整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绿道》管理实?际需要划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通】行时段并设置—配套道路标识—允许因管理养护或者!其他需要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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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但在?与道路重合的—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
第二十七条 !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 自行《车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制定自行车骑】行,准则引导、规—范自行?车骑行者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依绿化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请!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临:。时占用、《挖,。掘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依,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 绿道及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绿道设施;—
(二—),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三)养殖【禽畜;
— (:四)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五)挖沙、采石】、,取土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维护
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维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冠名或者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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