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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 绿道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负责;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和管》理维护考《评细则统一全市绿道!管理维护标准—。加强对各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的检查【、考评?和监管
》 :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绿道的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绿道维护和运【营中的问题》确保绿道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绿道》。。维,护及运营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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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产!权单位维《护及运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及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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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维护及运》营单位应《当保持绿道及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调整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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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绿《道管理实《际需要划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通行时段》并设置配套道路标识!允许因管理养—护或者?其他需要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
】在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但在与道路重合的绿!道上设?置前款道路标—识,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设置【并维护
第二【。十七条 》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自行车?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制定自行车骑】行准则引导、规【范自:行车骑行者》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依:绿,化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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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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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占用、挖》掘绿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临时?占用:、,挖,掘与道路重合的【绿道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依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 ,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绿道及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破坏绿道】。设施;
《。
?(二:)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三)!养殖禽畜;
!(四:。)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五!)挖沙、采石—、取土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维护
】 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维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冠名或《者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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