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
? (二《),。设备安装工程经【调试运行合》。。格达到使用》条件;
【 (三)【完成:消防工程的》各项内?容;
!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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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质监机构核【验;核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国土部门对【工程的规《划设计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系统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劳,。动部门对工程的电】梯等设施《进行:验收并组织》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城建—档案等单《位对工程的》土建等部分》进行:验收环境《。保护、?燃气管道等工程【的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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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部门的【验收工作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五日内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结果后?十,日内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四十四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者重建后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主管:部,门统一发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单位据此申》办产权登记》手续:。
》 ?没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场检验—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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