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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     【(二)设备》安装工程经》调试运行合格—达到使用条》件; 《 : ,   (三)—完成:消防工程的各项内容!;,   —。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质监机构】核验;核《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第四十三条 ! 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国,土部门对工程的规】划设计?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系!统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劳】动部门对《工,程的电梯等设施【进行验收并组—织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城建档【案,等单位对工》程的土?建,。等部分进《行验收环境保护、】燃气管道等工—程的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     上述【部门的?验收:工作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五日:内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结果【后十日?内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四十!四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者重建后《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主管部门【统一发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单?位据此申办产权【登记手续 】    没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场检验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