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 ,  :。(二)设备安装工】。程经调试运行合【格达:到使用条《件; —   ? (三)完成消【防工程的各项内【容; 》。    《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质监机构核验【;核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国《土部门对工程的【规划设计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系:统,进行验收书》面通知劳动》部门对工《程的电?梯等设施进行验【收并组?织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城建档案等!单位对?。工程的土《建等部分进》行验收环境保护、燃!气管道等工程—的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 ,   上述部门【的验收工作》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五日!内,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结—果后十?日内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四十四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者重建后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主管部门《统一发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单位据此申【办产权登记手续 】   》。  没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场检验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