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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或者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 , 第一《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禁止无证或者【未,经批准越级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 第二十》四条 建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勘察、设计图纸】必须有?勘察、设《计人员的签名经校对!、审核、审定人签】字加盖?。出图章才能对外提交!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出图章、—图签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规定; 】     (二)】真实:反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   《  (三)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四)设?计,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 ,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报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规定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    【 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工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禁止—。。无证施工或者—越级承包工程 【 【第二十九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和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禁止】使用未经培训的工人!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测试机构或!者测:试人员任何人不【。得干预质量检测【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第三》十三条 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按,规定送具有技术【资质证的试验室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进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经过:材料:。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理人》员联:合验:收无统一验收标【准的应当进》行实验?比选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 】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标志注明!工,程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日期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并《。。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永久性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 第—三十七条 》。 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用户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返修 —。 : 《第三:节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生产】或者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 第三十九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设备建立质【量检查、测试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无力设】。置测试机构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测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 》 ? 第四十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和供应用户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一)】质量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定!的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供应合同规【定的:要求; —  —   (二)—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生产日期、保【存期:、检查编号、厂名、!地,址、电话以及—。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 】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 ?    【 (四)设备(包】括仪表、仪器)【。。应当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须附有?线路图; —。 :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当有!许,可证或者质量—认证的编《号和有效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