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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返修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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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及供应等单位根据本!条例以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民事责任
!。 本条例【。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下述期限
! :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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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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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物【的供热或者供冷为】一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 :(,四,)室外的上下水【、小区道路》和市政?工程为一《。年;
【 (五)—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其他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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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十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商议返修《内,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负,担施工?单位无?。故延误维修导致【损失扩大《的施:工单位?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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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发生的质量缺!陷按:下列规定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一)勘察单】位提供错误勘—察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勘察费并承担【维修费?用;
— : ,。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 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设计费并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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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因,。工期延长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 (四)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由采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关供?应、生产《单位连带承》担产品保修》、保换、保退、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五—)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 (六)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 (七)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职间接【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八)检》测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双》倍返还检《测费用;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验结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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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设计设防强】度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两个以】上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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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 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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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因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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