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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 第一节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  !   一个单体工】程需要几个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承包的【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申《办开工许可》证并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     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合?同规定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提供条件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 第十七条 【 房屋建设》。开发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其出售的房—屋应当符合使用要求!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内》负责维修 【 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监:理范围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承担监》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禁止无证—或者越级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是受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上述!单位的合《伙经营者不得—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监理人员不—得与受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有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 !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派出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主要包!括 : , ,     》。(一)?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以及业!范围进行核》查;    ! (二)核查勘察】、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  (三)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     (四】)检查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检查施!工行为;《 《    (》五)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会签以及隐蔽!工程等项目的—验收会?签;    ! (六)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  《  : (七)督促工程保!修与回访; 【  ?   ?(八)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 第二十》一条: ,。 监理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随时进行《。检测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报《告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