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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业主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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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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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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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办》理资质?等,级手续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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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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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故意损害国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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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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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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