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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涉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第【三十五条 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境外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时【,应:当聘请境内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 :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凡境内监【理,单位能?够承担监理的—,应当委托境内监】理单:位境内监《。理单位?不能:单,独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境内监理单位与【境外监理机构—合作监理
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由境【内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贷款》方要求境外监理机】构参加监理的—。,境:。外,监理机构应》。当与:境内监理单位—。。合作监理 》
第三—。十六条 境外—监理:机构在本市从事合】作监理,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备?。案
(一)!注册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注册证明书;
! (二)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 (三)《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 , (四)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
《(,。五)近期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六)拟派】遣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和姓名、国籍!。、,简历、技术职称;】
: :。 (七)担保—银,。行的名称、地址和】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
上】。列材料?采用外国《文字书?写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第?三十七条 中外合】作监理双方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合作!。监理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对象和内容; !
: (二)监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 (四》)监理费的》分配;?。
:。 (五)风险的!承担;
(!六)违约责任; 】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监:理,。在我:市承:担监理业务,应当】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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