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监理单位
】
: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
】 : , 第十四条》 , 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
(一)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监理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
(二?)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25层以》下、跨度《30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二等其他类!、二等以下》。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
?
(三)丙类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1》6层以下、跨—度24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高!度1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三等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
《
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
》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