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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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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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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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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
【(一)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监理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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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25层?。以,下、跨度30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二等《。其他类、二》等以下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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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类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1】6层以?下、跨度24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高度1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三等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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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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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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