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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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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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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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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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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监理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二)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25层以下、跨度3!0,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二等其他类、二!等以下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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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类: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16层以下—、跨度24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高度》1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三等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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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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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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