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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监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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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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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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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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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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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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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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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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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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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
》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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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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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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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 ,
,
: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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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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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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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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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
—。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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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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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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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 :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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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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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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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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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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