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 监理范围 【   《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 : ?  :  ?。 :第七:。条 :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  ? ,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   《第九条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   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  :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  :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 ?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 ,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