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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范围
!第六条 《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
—
第【七条 ?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
第八条 》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第,九条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第!十条 ?。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
》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
?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
,
: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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