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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范【围
》。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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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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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
—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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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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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
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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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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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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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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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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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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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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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
《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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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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