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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监理范【围 》。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  —  : 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    —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 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 ,。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  :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  《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 ,   第十二条 !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