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监理范围
【
《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 :
? :
?。 :第七:。条 :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
? ,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
《第九条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
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
: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 :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
?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 ,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