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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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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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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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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
,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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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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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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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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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
《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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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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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
》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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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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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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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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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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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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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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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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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
《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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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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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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