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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 ,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  ?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中水利用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约】用水设施和中水利用!系统: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确需临时用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循环用水率》防止用水浪费 【 : :    — 第二十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洗涤等用水应!当进行循《环、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  《 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其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    》 第二十一条【 ,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   《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 —    【 , , 第二十二》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业务的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的车【辆清洗?点应当安装、使用】节水:洗车: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先进的节水、环】保清洗?技术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站点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 【。 《。   第【二十三条《 经营?洗浴、游泳等耗水】量,大的单位用户—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或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 :  —。  ?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自用—水的回收利用和【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    】 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加强对—内部供用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漏防》渗措施降低漏损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的应当及时—处理 —   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被取作他用 】 —   第【二十六条 居民用】户,应当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节水型设【备、器具 】。  : : 鼓励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采用或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