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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定额与计【划 :
! 第八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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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作:为,城市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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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结合本【行业:建设发展《。的情况?编制行?业节约用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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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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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单位用户—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居民用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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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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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额结合《本市:生,产生活?水平制定本市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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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用水需求—。变化和经济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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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单位用户!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合,。理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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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长期供】水计划、城》市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用水《计划:下达给相关用水户】
】 对新《增单位用户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定额、!行业平均用水水【平,以及该单位发展【需求核定其用水计】划
】
: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在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时应当?。听取单位《。用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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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用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并同时提供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整计划或进!行水量?平衡复测《的决定
!。
: 调整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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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户因!扩,建、改?建、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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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的重复利用【水平、?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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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用—水,设施、管《道完好用水器具【符合节水要》。。求的
《
】
第》十四条 单位—用户对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在用水计》划调整前按原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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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单位【用,。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擅自—。转供水
【
单位用!户应:当协助供水企—业做好进水总表表井!的维护?。管理协助抄表人员定!期,抄见水表因单位用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用—。水量按进水总—表,额定流量不》。间断:使用:计算
】
: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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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各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系《统的数据对单位用户!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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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单位用户—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对经【测试发现不符合【有关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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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单,位用户应当及—时将: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结!果报送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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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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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由单位用《户按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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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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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超》出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用!水量单?位用户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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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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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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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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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范围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由其委!。托供:。水企业或《银行:代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用途用—于专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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