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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定额与计划— 》   第【八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作为城市!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结合:本行:业建设发展的情况编!制行业节约用水规划! 】   第九】条 本?市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    ! , 对单位用户【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居民用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水—户    ! 本?。办法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用水》户 ? ? ?   《 :第十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额结合—本,市,生产生活《水平制?定本市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用【水需求变化和经【济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    ! 第《十一条 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单—位用户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合理用水的】需要 ? , :    ! 第十二《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长期【供水计划、》城市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用水计【划下达给相关—用水户 》。   《 对新—增,单位用户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定额、行业》平均用水水平以及该!单位发展需》求核定?其用水计划 】   ?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在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时应当听取】单位用户的意见 】 —  :  《 ,。第,十三条 单》位,用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并同时提供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整计划或进】。行水量平《衡复测?的,决定 ?。 :    《 ?。调整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用《户因扩建、改建、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 】   —(二)水的重复利】用水平、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   — 《(三:)内部用水设施【、管道完《好用水器具》符合节?水要求的 !    【 ,。 第十四《条 :单位用户《对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在用】水计划调《整前按原计划—执行 【    【。 第十五条 单位!用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擅自?转供水 —    单】位用户应当协助【供水企业做好进水】总表表?井的维护管理—协助抄表人员定期抄!。见水表?因单位用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用水—量按进水《总表额定流量不【间断使用《计算 《    》 ,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  ?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各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系统的《数,据对单位用户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 :   — 《第十:六条 单位用户【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对【经测试?发现不符合有—关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 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单位用【户应当及时将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结果报送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   》 水量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由单位》用户按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    【 ,。 ,第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单位用户超出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用水量单位用户【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    — (一)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 《(二)?。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    (】三,)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范围!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由》其委托供水企业或银!行代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用途《用于专项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