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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额—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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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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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作为城市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结合?。本行业建设发展【的情况编《制行业节《约用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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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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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用户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居民用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水户?
,
】 本:办法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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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额?结合本市生》产生活水平》制定本市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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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用水需求—变,。化和经济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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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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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单位【用户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合理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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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长期供水计划—、城市?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用水计划下达—给相关用水》户
? 《。
对新增单】位,用户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定额?、行业平均》用水水平以及—该单位发展需求【核定其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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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在!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时【应当听取单位用户】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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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用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并同时提!供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整计划或进行!水量平?衡复测的《决定
】
,
调《整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用户因扩建、改】建、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
】
《 (二)水》的重复?利用水平、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
】 《
,
(三》)内部用水设施、】管道完好用水器具符!合节水要求的—
!
第十【四条 单《位用户对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在用水计《划调整前《按原计划执行
【
!
第十—五条 单位》用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擅自转供《水
! , 单位用户》应当协助《供水企业做好进水总!表表井的维护—管理协助抄表人【员,定期抄见水》表因单位用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用》水量按进水总—表额定流《量不间断使用计算】
《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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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各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系统的【。数据对单位用户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 :。
: 第十六条— ,单,位用户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对经《测试发现不符合有】关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 , :
? 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单位用户应当及【时将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结果报【送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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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
—水,。。。量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由单位用—户按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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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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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超:出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用水量单位【用户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 , ,
(一)!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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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
》 (三)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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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范围【。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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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由其委托供水企!业或银行《代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用途用于》专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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