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和桥涵上试刹车 !  》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 , :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不《得挖砂、取土 【 :。     确【需利用桥涵敷设管】线,及附:。属设施或者利用【桥下空?间临时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第二【。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设《施(人防设施除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各类标志牌、广!告牌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定点并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缴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路面【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  :。挖掘:城市道路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他公》共设施有影响—的应当?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前到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超?期施工?。工程量?大(:。挖掘:长,度超过?1000米)或【工期过长(超过1个!月)的应当分段【、分期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工《。程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与—其他设施冲突或造】成破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通知相关设【施单位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主,干道路面修复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七日内完成—。;回填土方应当【。。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城市:。道路修复竣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回填质量缺陷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设?置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 第二十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 : ,。 , ,第二节 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规划《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排水用?。户修:建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 ,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疏通或者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 ,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排放 】。 ? 第三【十三:。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掩埋、—堵塞、占压、迁移、!毁坏、盗窃》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压或者下穿排!水管道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干《管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城市排水干管】至用户?的排水设施》。由用户自行养护维】修应按期清掏和【养护不得使污水外溢!影响市容 —。。 第三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恢复照明》 !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