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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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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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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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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和桥涵《上试刹车
! ,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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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不得挖砂!、取土
! : 确需利用桥涵敷】设管线?。及附属设施或者【。利用桥下空间临【。时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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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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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设施(人防!设施除?。。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各类:标志牌、《广告牌?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定点并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缴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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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路面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 挖—掘城市道《路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他,公共设施有影响的应!当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前到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超期施》。工,工程:量大:(挖:掘长:度超过10》00米)或》工,期过长(超过1个】月)的应《当分段、分期—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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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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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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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工?程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与其他设》施冲突或造成破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通知相?关,设施单位《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主干道路面修复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七日内完成;!回填土方应当—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城【市道路修复》竣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回填质】量缺陷?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设置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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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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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排水设施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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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规《划,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排水用户】修建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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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疏通或者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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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排》放
! 第:三十三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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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掩埋、堵》塞、占?压、迁?移、毁坏《、盗窃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压或者下穿】。排,水管道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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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干?管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城市《排水干?管,至用户的排水设【施由用户自行—养护维修应按—期清掏和养护不得】使污水?外溢影响市》容
第三【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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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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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恢复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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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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