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和桥涵《上试刹?。车 :。 :。。    》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不得挖砂、取—土 《。    》 ,确需利用桥涵敷【设管线及附属—设施或者利用桥下空!间临时?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 第二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设施《(人:防设:施除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各类标志》牌、:广告牌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定:点并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缴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路面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     挖掘城!市道路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他公共《设,施有影响的应当【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前【到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超期!施,工工程量大(挖掘】。长度超过10—00米?)或工?期,过长(超过1个月)!。的应当分段、—分期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工程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与其他设施冲突【或造成破《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通知相关设【施单位 】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主干道路】面修:复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七日》内完成;回填土【方应当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城市道路修!复竣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回填质量】缺陷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设置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 第二十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 第二节— 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规划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排!水用户修建》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疏通】。或者抢修 》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排放 】 第三十三!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掩埋、!堵塞:、,占压、迁移》、毁坏?、盗窃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 :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压【或,者下穿排水管道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干管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城市【排水干?管至用?户的排水设施由用】户自行养护维—。修应按期清》。掏和养护不得—使污:水外溢影响市—容 ? , 第三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三十七条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恢复照!。。明 》。   【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