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 :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 《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和桥】涵上试刹车 】 ,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不得?挖砂、取土 】  ?   确需利用桥】涵,。敷设管线及附—。属设施或者利用桥下!空间临时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第二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设—施(人防《设施:除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各【类标:志牌、广告牌—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定【点并: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缴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路面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  ?   挖掘》城,市道路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他公共设—施有影响《。的应当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前【到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超《期施工工程量—大(挖?掘长度超过1—000米)或工【期过:。长,(超过1个月)【。的应当?分段、分期》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 : ,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工程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与其他设施【冲突或造成破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通?知相关设施单位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主干道!路面修复《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七?日内完成;回—填土方应当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城市?道路修复竣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回】。填质量缺陷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设!置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 ? 第二十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 第二节 排!水设施管理》 , ,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规划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排水用户—修建: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疏通》或者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 第三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 :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排放 ! 第三》十三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掩埋、堵塞、占】。压、迁移、毁坏、】。盗窃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   ?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压或—者下穿排水管道【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干管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城市排水【。干管至用户的排水】设施由用户自行【养,护维修?应按期清掏和—养,护不得使污》水外:溢影响市容 【 , 第:三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三?十七条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恢复照明 】。 —  :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