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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 《 ,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 —。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和桥涵上试刹车! 《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桥涵上焚烧!杂物、堆积》垃圾、倾倒污水、晾!晒碾打农作物、擅】自设立车辆停车【场站以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及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桥涵上下游各—二百米?内不得挖砂、—取土 —  :   确《需利用?。桥涵敷设管》线及附属设施或【者利用?桥下空间临时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第?二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政?。设,施(人?。防,设施除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各类标志》牌、广?告牌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经规—划,部门定点并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缴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路面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挖掘:。城,市道路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他公共设施有!影响:的应当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前到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超期施工【工程:量大:(挖掘?长度超过1000米!)或工?期过长(超过—1个:月)的应当分段【、分期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停止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工程:修复费?用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修复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与其他设施!冲突或造成》破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通知相关设施!单位:。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主干道路面修复!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七?日内完?成;回填土》方应当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城市道路修复—竣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回填质量缺【陷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设置【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 第》二节 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规划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排水【用户修建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公用排《水,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疏通:或者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 ?。   ?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排放】 《 第三十三!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按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掩埋、【堵塞、占《压、迁移、毁坏、盗!窃或非法《收购:市政排水设施—及标志;《    (!二)向收水井、【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压或者《下,穿排水管道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干管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城,市排:。水干管?至用户?的排水?设施:由用户自行养护维】。。修应按?期清掏和养护不得】使污水?外溢影响《市容 第【三,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排除恢复照明! 《。    】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