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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多种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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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无【障碍设施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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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和从事对市【政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时: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城市道路用地—
【 第十?三条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市政设施需进行拆】迁、征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上地下管线(!杆):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拆迁对】于拆迁的管线(杆)!重新建设时免—收道路?开挖占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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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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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设施工《程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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