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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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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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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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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多种渠道筹—集
【 , 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无障碍设施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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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和从事对市政】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时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城市道路用地—
【 第十三条》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市】政设施需进行—拆迁、征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上《地下管线《。。(杆)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拆!迁对:。于拆迁的管线(杆)!重新建设时免收道】路开挖占用》费等:费用
】。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设,施工:程,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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