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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养护、维修 【
第四十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建立市政设》施检:查,维护制度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日常养护成!立相应?的,专业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由投资人或》使用人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城市住宅小区、【科技:园区、经济实验区、!。开发:区以及?厂区所?属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集贸市》场内:。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由!市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养《护,。、,维修质量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抢:修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