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
: 第四《十三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 (二)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
第四十四条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对规范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第四十五《条 :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不少于【1㎡/人居》住区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
第四十六【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M—。屋面地栽绿地面积】;
N有【。效系:数(见?表6)
《
: 表6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 》H≤1.5
—
《 0.8—
【
《
!1.5<H≤5.】0,
,
《 0.6
】
!
? 《 , 5.0<H—≤12.0
!。 ? 0.4
【
《
—
— 12?<H≤?24
— 0.3【
【
》
: H>2!。4
!0
【
—
第四十七条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 (二)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筑均】须按表7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表7—。
《 ,
【
—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
? 《配 》 建 单 位 !
《 机动车 】
】 ? 配建最低指—。标
!
】 住宅 】
《 【 , ,
,。。
, 《。 建筑面积—。≥14?4m2
》 》 车位?。∕户 ?
】1,。.5
【
—
:
, 9【0m:。2≤建筑《面,积<:14:4 :m2
】 0.8
—
—
! 60—m2≤建筑》面积<90 —m2
》 0.5
!
】
《
建】筑面积<60 m2!。
: ? 0.3
!
—
【。 办公 【
【 省级及涉外—。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2
— ?
】
? 市级机【关办公
》
1.!0
】
《
《 商务办】公楼:
》 , 1.0
! ,
?
:
— 商业
!
— 商业建《筑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
】
》 :农贸市场《、沿街商铺 —
》 , 0.《75
?
》
》
:
专】业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 2.0【
】
— —医院
【 市级及以】上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
—
— ?。 市级以下医】院
《 》 0.8
【 , ,
— ,
博!览 :
— ? 建《筑
?
: 图书【馆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
《
?
, 》 博:物馆、展览》。馆
】 0?.8
?
】
》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1,.5-2.5—
《
!
— ,交通:
】 建筑【
】 火:车站
《
, : :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 2?.2
】
?
》 汽车站!
? 》 2.2
》
!
】 机场
! 2.0
】。
》
《 ,
【 影剧院
【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 ? ?2.0~3.0
! ?
《
第四十】九条 ?。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地《上停车面积不宜少于!总停车面积的10】%同时不宜大于2】0%
—沿街独立商业建筑应!。保证商业《建筑规划《地下停车面积不小于!总停车面积》的1/2(道路停】车面积?不计算在内)—
,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