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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
第—四十三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二)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
? (三)》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
?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第四十】四条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对规范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第四十五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不少于1㎡/】人居住区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
第《四十六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M屋【面地栽绿地面积;】。
N有效【系数(见表6—)
:
, , 表6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
》 有【效系数(N) 【
】
》
H】≤1.5
—。 0.8!。
!
》 1.】5<H?≤5.0
! 0.6
【
—
,
【。 5.0】<H≤12.0【
— , 0.4
— ,
【
! 12<H》≤24
— , 0.3
】
, : :
! H>24!
,
? 0
! :
第!四十七条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 (二《)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
:
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筑均须按表】7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 表7
】 :
】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 》 配 》 建 《 单 位 —
: , 机动【车,
】 》配建最?低指标
— : ,
【
【 住宅
! 【
:
— 建筑面积》≥144m2—
: 《。 :车位∕?户
】 1.5》
,
》
—
】。90:m2:≤建筑面积》<144《 m2
》 0.8!
!
《
: 6—0m2≤《建,筑面积<9》0 m2
! 0.5
!
】
!建筑面积《<60 m》2
:
: 0.3
!
?
!
—。 办公
【 省级及涉!外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2
!
《 ,
》 : ? 市级机关办—公,
? 》。 1.0
】
—
《 商务办!公楼
【 :。。 1.0》
】 ?
!商业
— 商业【建筑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
》 农贸—市场、沿《街商:铺 :
— , 0.75》
【
! 专业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 》。2.0
【
?
?
》 《 医院
》
【市级及以上医院【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
《 ? ,
【 市级以下医院【
【 0.8
】
【
【 , 博览
—。
, !。 ,。建筑
》 图书馆!。。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 ,。
】博物馆、展览—馆
— 0.8【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1—.5:-2.5
》。
】
《
《 交通》
:。
: !建,筑 :
— 火车站
】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 , 《 2.2
》
?
?。
》
《 汽车—站
【 ?。2.2
】
! 》 机场
【 2.0】
? ,
—
】 影剧院
【
? 影剧—院
》 车位∕1!00座?位
— 2.0【~3.0
—
】
第四—十九条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地上停车面!积不宜少于总停车】面积的1《0%同时不》宜大于20%—
,
?沿街独立商业—建筑:。应保证?。。商,业建:筑规划?。地下停车面积不小】于总停车面积的【1/2?(道路停车面—积不计算在内)
!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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