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第四十三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
》(二)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 (三)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第四十四条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对规范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第四十五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不,少,于1㎡/人居—。住区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 M屋面地》栽,绿地面积;》
N有效【。。系,数(见表《6)
表【6
:
,
?
》
》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 【
— 有效系数(N】)
!
》
? : H《≤1.5
! 0.8—
—
,。
《
—。 1《.,5<H≤5.0
】
?。 0》.6
《。
【
》 》 5.0<》H≤12.0
【。
0】.4:
!
《
, —12<H≤》24
【。 0.3
】 ?
:。
《
《 : H>24【
【 0
《 : ,
?
第四】十七条?。 ,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
, (二)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筑均须按【表7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 表7
》。
【 ,。 ,
《 《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
, 配 】 ? 建: 单 位—。
:
【机,。动车
— ,。 , 配建!最低指标
—。
?
》
【 , , 住宅
】 ? , 《
?
《 ?建筑面积≥1—44:m2
》 车—位∕户 《
《 1》.5:
,
?
?
《
】 90m2≤建筑】。面积<144 m2!
?。 》0,.8
《 , ,
】。
? 60m2!≤建筑面积<90 !。m,2,
【 0.5
】
?
》
【。 建筑面《积<60 》m2
【 0《.3
?
!。 ,
:
: ? 办公
】 ? 省级及涉外【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2
【
— ,
》 市》级机:。关,办公
— 1—.0
《 ?
?
】 商务办公楼!
《 1.0】
【。
,。
— 商【。业
》 , 商业—建筑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 ?
】 农贸市《场,、沿街商铺
】 , 0.7】5
】
》
— 专业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 2.】0
!
! 医院》
】 市级?。。及以上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 ? 市级以下医【院
》。。 0—.8
!
! ? 博:览, ,
: 》 建筑【
:
《 图书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8
!
? :
《 博物—馆,、展览馆《
】 0.8
》
】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 1.5-—2.5
!。
】 交通】
【 建筑】
? —火车站?
:
— 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
【 : : , 2.2
— ?
》 :
,
汽】车站:
》 ? 2.2
】。 :
—
机!场
【 : 2.0
—
》
—
《 , 影剧院》
】 影剧院
【 ? 车位∕10】0座位
【 , 《2.0~《3.0
!
?
第—四十九条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地上!。停车面积不宜—少于:总停车面《积的10%》同时不宜大于—。20%
— 沿街独立商业【建筑应保证商业建筑!规划地下停车面积】不小于总停车—面积:的1/2(道—路停车面积不计算】在内)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