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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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在特定地区—或特殊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从综合!因素考虑提出建筑】间距、退让》。、高度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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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1998年3】月27日市》政府批?。准,的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及2000年1】。2月29日》。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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