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 第四—十条 居》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齐全具!备,为居:。民提供专业性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中型【社区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多样具备》为,居,。民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组团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小型—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为!居民:提供普通需求的能】力和条件未达—到组团级的居住区按!。组团级?居,住区配建 【 第四?十一条 《 临时?建筑是指建筑层数】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包括二层》)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买卖、交换不得!擅自改建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应自行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按,有关规定无偿—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