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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 第四十条 】居,。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齐全》具备:为居民提供专业【性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中型】社区: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多样具!备为居民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组团》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小型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为居民提!供普通需《求的能力和》条件未达到组—团级的居《住区按组团级居【住区配?建 ? 第四十一条【 临时建筑是指建!筑层数?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包括二层)!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买卖、交换不得【擅自改建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应自行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按【有关规定《。无偿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