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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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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居】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大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齐全具备为】居民提供专业—性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小区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中型社区服【务,中心(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设施配套体系和!管理体系《服务项目多样具【备为:居民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组团级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小型】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为居民!提供普通《需求的能力》。和条件未达到组团级!。的居住区按组团级居!住区配建
第!四十一条《 临时《建筑是指建》筑层数?。。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包括二层)】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第四十二条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买【卖、交换不得擅自】改建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应!。自行: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按有》关,规定无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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