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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三!十条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建筑物高度除!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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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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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性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工!程,其控制高度应符合保!。护性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论证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三十四】条 : 下列?。建筑物的地上—层,数设定
— 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2.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 》3.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 , 4—。.托儿所幼》儿园教学、生—。活用房不《应超过三层;
】 —5.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第三十五条! 多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8,0米高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60!米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围墙宜》用绿篱、透空—围栏:等形式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第三—。十七条 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景观要求 》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建筑物不准》擅自外扩、改门【、改窗、掏孔、挖洞!;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造型和》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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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沿街建!筑,。立面要全面》装修、粉刷其装修】标准、?装饰材料、色—彩、:格调及所要设置的牌!。匾,。、楹联、霓虹灯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装饰面应—及时清刷、翻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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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其宽!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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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道、城市—快速路两侧各30米!;
》 (二)【省道:两侧各20米;【
— (三)县—以下公路两》侧各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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